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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9-12-16 阅读次数:107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办理涉黑涉恶团伙24个,其中涉黑犯罪组织11个,恶势力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12个。涉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涉恶案件提前介入11个,批准逮捕210人,提起公诉18件213人。一审判决16件140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8件97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党组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充分认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打好这场硬仗。在组织上,在两级院构建“一把手靠前指挥、专案组集中参战、扫黑办内外协调、一盘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办案上,对每一起涉黑案件,从提前介入侦查开始,市检察院检察长听取案情汇报,研究法律适用,作出工作部署,基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切实抓实抓细抓到位;在宣传上,各院均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干警们走街串巷搞宣讲、发传单、挂条幅,充分利用 LED 屏幕、固定展示板、微博微信等方式扩大宣传效应,不断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
  聚焦突出问题,实施严厉打击。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先后办理了伊通孟氏父子,梨树李氏兄弟、寇氏父子,铁西刘某团伙,双辽赵氏兄弟等涉黑案件。其中农村黑恶势力组织多数由家族成员构成,成员相对固定,以父子、兄弟为首,纠集多名亲属形成组织,开展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占集体的林地、村集体土地等村级财产,同时把持基层政权,操控选举,通过把持政权,已经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同时更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破坏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四个坚持”原则,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把监督寓于配合之中,全面从严把握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既要打好政治战、又要打赢法律战,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既不随意缩短法定期限、也不妨碍行使辩护权利,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三个效果”统一。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益,邀请外地执业律师所在地律协指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参与综合治理,扩大扫黑除恶成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充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2份,如就寇氏家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违规发展家族亲信入党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当地党委及政府就建议内容迅速整改。同时,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由检察长带领干警深入包保乡镇街道、农村,了解基层组织扫黑除恶现状,将省、市部署扫黑除恶工作精神贯彻到基层,让“扫黑除恶”工作落地生根。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扫黑除恶效果。落实责任追究,开展专项自查。在开展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决不护短。针对省纪委转交的“伊通王某2010年故意伤害案”涉及的问题线索,市检察院一方面要求伊通县院撤销当年的不起诉决定,将该起犯罪事实并入王某涉黑犯罪中一并处理;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支持市纪委监委对该院原检察长赵某依法依纪处理。对此,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自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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