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播报 / News Broadcast
预防警示 / Precautionary
政策法规

生命可贵吗?——法轮功引发的自杀杀人问题(中英对照)

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次数:4942

目  

 

一、修炼法轮功让他们走上自杀的不归路

二、法轮功引发大量杀人事件

三、法轮功练习者自杀杀人得到的是什么

四、专家学者对法轮功自杀杀人现象的看法

英文版:Is human life still priceles

 

生命对每个人而言,都无比宝贵。采用自杀和杀人的方式来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对于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是一种极为不理智的极端行为,并且必须要为之承担相应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但对于一些深陷法轮功泥潭的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对自杀和杀人却有与“常人”完全不同的理解,并把这一理解贯彻到他们的行动之中。

 

1998年,河北省54岁的退休工人马建民,为了寻找自己腹中的“法轮”,在家里用剪刀剖腹自杀身亡。[1]

 

马建民

 

2001年1月23日,中国的农历除夕,7名法轮功练习者——包括5名妇女,其中还有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一名妇女当场死亡,她12岁的女儿刘思影于1个月后死于因严重烧伤引起的并发症。[2]

 

刘思影

 

 

刘思影只能用双臂碰玩具熊

 

2002年4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为了“除魔”,当着几十名法轮功练习者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3]

 

戴楠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系自杀身亡,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即便在今天,尽管自杀和杀人的法轮功练习者大大减少,但这样的悲剧仍在上演。

 

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1404人分布图

 

原本正常的人,为何修炼法轮功后会选择自杀、杀人这种极端的手段来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呢?

 

一、修炼法轮功让他们走上自杀的不归路

 

(一)抱着健身目的的法轮功练习者们发现,“修炼”并非如开始想象的那么简单。

 

法轮功最初作为一种“气功”兴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气功热”正在兴起。李洪志先后跟随别人练习了两种气功。后来,他将这两种气功及在泰国看到的舞蹈动作结合,编创成法轮功。在1994年12月之前,李洪志基本上都是教人练习气功和“发功治病”——用其自身的神奇“能量”给别人治病,获取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丰厚的报酬。那时的法轮功练习者,还只是普通的气功爱好者,为了强身健体的愿望,参加到练习法轮功之中来。

 

一些事情,改变了李洪志最初靠“发功治病”、“开培训班”赚钱的想法。

 

1994年8月,辽宁省的李树林在李洪志“教功”、“讲法”现场突发脑血栓,几次哀求李洪志“发功治病”无果,几天后死亡。[4]

 

李洪志为了回避类似“发功治病”给其带来的风险,于1994年出版了《转法轮》一书,书中收集了其在各种场合的关于“修炼”法轮功的言论,确立了法轮功练习者必须遵守的“修炼”法轮功的原则。

 

从此,练习法轮功的人员除了要演练舞蹈一样的动作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李洪志在这本书以及随后的一些“讲法”和“经文”中关于修炼的诸多教导,否则将会受到李洪志设计的,如“形神全灭”、“下地狱”等形式的严厉惩罚。

 

(二)法轮功修炼者长时间接受法轮功“教义”的灌输,逐渐丧失了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出现精神疾病。

 

抱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等良好愿望步入法轮功的练习者,在李洪志“不二法门”的单一信息灌输下,按法轮功的要求,每天起码要集中练功两次,一有时间就要念他的经文、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以此增长功力。这样长时间接受单一言论的刺激,逐渐形成了催眠式的相对封闭修炼,使他们的头脑全部充斥着法轮功的内容,对其他事情不感兴趣,容易出现催眠状态,失去了正常的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判断是非等能力。在李洪志“消业”、“上层次”、“升天圆满”等言论高强度的反复灌输和诱导下,很容易出现精神异常、产生幻觉,甚至是精神完全失控造成自杀。

 

石树艳,女,河北省东光县东光镇东南营村农民,从1999年3月开始,渐渐迷上了法轮功,以致精神恍惚,行为越来越荒诞。5月1日,她练功时声称抠出自己嘴里的丹就能升天,抠得满嘴是血。5月3日凌晨,石树艳又用手抠“丹”,并言其40分钟后可升天,让其夫在屋外等候。待其夫进屋后,她已满头满身是血地躺在地上,身旁放着一把菜刀,并称自己已经用刀把“丹”砍出来了。闻讯赶来的同村练功者不但不及时送其去医院,反拿李洪志画像镇魔。早晨6时,石树艳被送往县医院,终因流血过多死亡,时年49岁。[5]

 

董智,女,天津市天明西里小学外语教师,大专毕业,原来工作很认真。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1997年初表现异常,神情恍惚,不愿意进课堂,也不给学生批改作业,家人几次发现她在家磕头。1997年12月5日上午,董智跳楼身亡,年仅24岁。[6]

 

康彩叶,女,广州市南大集团西城广客隆售货员。康彩叶工作热情,手脚勤快,人缘也好,很受顾客和同事的好评。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后,康的性情明显变化,上班时神情恍惚,有时接待顾客拿错商品、数错数和收错款。领导和同事见后,都十分关心,多次询问,但她总是说:“没有事的,我在练功呢。”1998年10月10日,康彩叶清点货物时,突然又哭又笑,把商品扔到地上跑开了,同事们四处寻找未果。当天下午2时许,南大集团保卫部接到派出所通知,告知康在爱群大厦旁跳入珠江。在其遗留的挂包中,发现有微型录音机和法轮功讲座录音带。[7]

 

高恩诚,男,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1997年11月,高与其妻开始共同练习法轮功后,高一改过去爽朗的个性,变得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交往,并坚信练习法轮功会“死后升天”、“灵魂不丢”。1998年11月6日上午,在工商所的学习会上高与别人辩论,说:“我不与你们凡人说,只有我的儿子高雄理解我。”之后,高回到自家楼上,先练功,后抱着儿子高雄从四楼跳下。工商所干部立即叫来医生抢救,其妻李小芬却不让抢救,认为李洪志能保护。儿子高雄经抢救脱险,高因抢救无效死亡,时年42岁。[8]

 

(三)除精神失常外,李洪志关于人体和生命的言论是法轮功练习者自杀的最重要原因。

 

1、李洪志认为,人类是地球“垃圾站”里的人,人类道德已经严重滑坡,应当销毁与淘汰。

 

“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9]

 

“反过来讲,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10]

 

“人最早的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地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就不能在这一层次中呆了,他们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层次中,又变得不太好了,他们还呆不了,就继续往下掉,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11]

 

“整个地球都这样了,其实一切都败坏得很严重了。”[12]

 

“地球在这个庞大的宇宙中就像我们看一个苹果一样,它已经烂透了。苹果里面的每个分子就像每个人一样都已经腐烂了。”[13]

 

“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14]

 

“在宇宙演化中一些生命变不好了,又不能毁灭他,就想办法叫他在提高上去同化宇宙,让他到较低的一个层次去,吃点苦,提高提高。后来不断有人到这个层次来。……就这样,越来越往下,逐渐分化,直到今天,产生了我们人类所在的这一层次。这就是人类的来源。”[15]

 

“人的道德观念一日千里地往下滑,很快啊,所以说观念都发生着败坏,却反而认为个人愚昧迷信。人的观念变得很厉害,很可怕。”[16]

 

“人类道德的大滑坡,全世界也都是这样的。人的观念变得很厉害。”[17]

 

“所以今天的人类社会我可以坦白地告诉大家,神已经不把他当作人看了。你想一想,人还不危险吗?”[18]

 

“可是古人道德却比现在高尚得多。现在人觉的古人不好,其实是因为你站在人的败坏了的观念上去看古人。”[19]

 

“人不好了往下掉,掉到人类这一块来,掉到这地球上来了。”[20]

 

李洪志的此番言论,致使法轮功练习者不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而把自己看成是前世做了坏事、罪恶深重、应当销毁的“垃圾”。而逃离“垃圾站”也就成了他们的当务之急,人间生命也就不足珍惜,所以不惜用自焚、跳楼、跳河等方式逃离地球,避免被淘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徐惠君,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性情变得古怪,亲情荡然无存。1999年5月31日,她为了逃脱所谓的“劫难”,撇下家人,跳楼身亡。[21]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水清夼姜家村的高文会,女,52岁,小学文化,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练功之前,仅有轻微的神经衰弱,无其他疾病。练习法轮功后,曾对她丈夫讲:“我做梦遇见李洪志老师,老师让我上天堂,下面有人推,老师往上拉,我却因功力不够,上不去。”1998年秋天,她越来越不正常,时常说地球要毁灭,末期已到。期间曾离家出走,并有过撞车自杀行为,被及时制止。1999年6月28日,她趁家人外出时,反锁家门,在家中服敌敌畏自杀。[22]

 

王军,男,1967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中兴街16-4号,烟台木钟厂工人。1996年冬天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性格发生变化,工作不上心,家里事也不管不问。有一次,王军一连几天没有上班,车间领导怕家中有事,派班组同志到他家中看望。叫开门后,发现他在家中练功,墙上贴有李洪志画像,身边放着一些法轮功书籍。此后,王军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时常流露厌世情绪,曾多次对妻子说:“我要上天堂,我要成神仙。”1998年4月下旬,王军离家出走,次日晨,被人发现吊死在南山上。[23]

 

2、李洪志鼓动法轮功练习者要脱去人皮,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元神回天国“圆满”。

 

这里李洪志所说的“圆满”就是结束修炼,成为李所说的“佛道神”,并到天国中享福。作为修炼法轮功的练习者来说,“圆满”是他们苦心修炼、梦寐以求的最终结果,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

 

李洪志说:“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24]

 

“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25]

 

“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26]

 

“在这个宇宙当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27]

 

2000年8月,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经文中说:“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他要求练习者“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鼓动练习者不惜用生命与政府对抗。

 

“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28]

 

“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29]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既然人的肉体只是一张“皮”,那么尽早去了就是一种“解脱”,何乐而不为呢?并且人死了只是表面的离去,真正的身体是不会死亡的,而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还能“圆满”呢!况且,回天国也不用带身体!为此,法轮功痴迷者就不顾一切,甚至不怕丢弃生命,而李洪志这一“解脱”才能“圆满”造成了更多的法轮功人员自杀,包括前文提到的“天安门自焚事件”。

 

曾自割手腕对抗转化的山东郯城县原法轮功痴迷者郑晓燕在脱离法轮功后,说:“自杀的原因就是相信李洪志说的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能圆满。”[30]

 

刘品清,男,58岁,辽宁省东港市孤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农技师。1998年8月,经邻居介绍,刘品清开始练习法轮功,并达到痴迷程度,多次对功友说:“师父让我自焚成佛。”1999年2月4日傍晚5时许,刘将自家煤气阀打开,点燃自焚,幸被邻居发现,因烧伤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刘品清拒不配合治疗,总说法轮功练习者不需要吃药,有师父李洪志保护,没有死是师父让其“消业”。住院4天回家后,他仍经常对别人说“师父”让他“到井里成佛”,还多次请求邻居用绳子把他捆好放到井里,并说“有师父保护死不了”,均被拒绝。家人见刘品清痴迷法轮功,精神不好,对他严加看管,但他总是竭力伺机“成佛”。1999年4月27日清晨,趁家人不备,刘品清在自家附近投井自杀身亡。[31]

 

1999年7月3日,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农民李进忠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学生常浩驰确信自己已经“功成圆满,可以升天”,在村外空地上相对而坐,自焚而死。[32]

 

2001年2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路旁,点燃汽油自焚身亡。谭一辉是1999年上半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的,母亲伍四喜说:“我苦口婆心劝阻他,赶快听从党和政府的号召停止练法轮功,不要走火入魔。他根本听不进去,说要‘修成正果’,能够‘升天圆满’。他还要拉他弟弟一起练,被我阻止了。”[33]

 

蒋朝俊,男,1954年6月7日生,原籍河南省襄城县山头房乡蒋湾村。妻子姜秀霞,女,1957年10月16日生。1989年夫妻两人从河南省迁至黑龙江省鸡东县平阳镇中村,育有一子一女。生活虽不富裕,但也温馨甜美。1997年11月,夫妻二人开始练习法轮功,很快走火入魔,不干活,不过问子女的学习。1997年12月3日夜,蒋朝俊、姜秀霞受李洪志练习法轮功能上天堂的蛊惑,夫妻二人轮流互相背负并做飞翔状,走了大约l、2公里仍无法飞起来。为了上天成仙,二人回家后,蒋朝俊残忍地用尖刀分别插人妻子腹部和口中,致其死亡,而后自尽而亡。年仅13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成了孤儿。[34]

 

3、李洪志还向弟子们保证,“修炼”使身体净化,最终变成“金刚不坏”,并且有其“法身”的保护,弟子们不会有任何的危险。

 

“真正的修炼……共有两大层次:一个是世间法修炼;一个是出世间法修炼……在世间法修炼过程当中,人的身体就是在不断地净化,不断地净化,走到世间法修炼最高形式的时候,身体已经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35]

 

“人的细胞逐渐地被高能量物质代替的时候,会减缓衰老……逐渐地转化,……那么这个人的身体已经完全转化成另外一种物质身体了……他的身体就是一个不坏的身体了。”[36]

 

“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接受了我传的法轮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护。只要坚持修炼,法身就一直保护到你修炼圆满。中途你不修炼了,我的法身就自然离去了。”[37]

 

“按照练功人的标准去炼,不用我亲自给你下法轮、法身,你什么都会得到。……如果是我的练习者教你的,那么我所有的练习者都有我的法身保护。……我有无数的法身可以保护练习者,所以每个练习者真正修炼都会得到保护。……这一点是保证的。”[38]

 

“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39]

 

“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40]

 

为此,大法弟子认为自己修出了“世间法”,身体由高能量物质构成,是一个不坏的佛体了,以致认为绝食、撞墙、跳楼等不会危及生命,并且他们都坚信师父的“法身”会保护自己,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遇到危险,就把自己的安危包括生命全部依托给了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师父。

 

南京新华造船厂工人冯少宝,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于1995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并当上了练功点的辅导员。练功后,他便渐渐地变得疯疯癫癫。他曾对他的孩子说:“学法轮大法,一般是不容易死的。”还让孩子拿刀在他身上试试。冯在练功笔记中写道:“谁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真正父母在天上看着我们,看着我们回去,我们大家都想回去。”冯少宝痴迷于法轮功后,出现幻觉,把女儿贴在镜子上的小浣熊图案当成妖怪全都撕下来,还想用砂纸把女儿铅笔盒上的大象图案擦掉。1998年7月10日,冯少宝把自己关在屋里悬梁自杀身亡。事后,他妻子告诉别人说,冯少宝死前曾对她说,如果他走了48小时还不回来的话,就不要找他了,因为在那个时候,他肯定已经到了天国了。[41]

 

孙杰,男,汉族,1963年5月1日出生,陕西华县人,1982年毕业于酒泉师范,1985年调入省电力局八0三电厂工作,生前为电厂发电部化学运行值班员,助理工程师。孙杰性格内向,工作表现较好,1995年8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死亡,死时呈盘腿打坐姿势,怀抱录音机,右胳膊夹着有关法轮功的经书。据他妻子反映,孙杰生前曾说过:“我已从去年悟进去了,坚持练功,到一定程度就升天成佛,是不会死的。”[42]

 

就这样,在李洪志一步步的诱导下,大法弟子为追求圆满,把自己的生命看得越来越轻,甚至认为生命已经成了自己“圆满”的累赘。采取自焚、跳楼等种种极端手段,放弃了人间的一切(包括生命)执著,酿成了一幕幕自杀的人间悲剧。

 

如此多弟子发生了危险,李大师的法身却显不出半点威力!这其中包括境外法轮功骨干封莉莉、李国栋死于癌症,张孟业死于车祸,还有其他死于法轮功的众多大法弟子。

 


[1]中国反邪教网2007年6月15日《本想练功求长寿却因“大法”送性命》

[2]中国反邪教网2007年6月15日《想“升天” 12岁女童随母自焚》

[3]新华网2002年5月13日《为“圆满”当众掐死女儿 法轮功制造母杀女悲剧》

[4]  凯风网2007年11月16日《“法轮功”人员死亡案例》

[5]中新网2001322日《石树艳持刀自杀》

[6]人民网2001719日《灭绝人性的“害人功”惨无人道的“圆满”》

[7]人民网2001年7月19日《灭绝人性的“害人功”惨无人道的“圆满”》

[8]人民网2001年7月19日《灭绝人性的“害人功” 惨无人道的“圆满”》

[9]李洪志《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年3月27日)

[10]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1]李洪志:《转法轮》

[12]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3]李洪志《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年3月27日)

[14]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15]李洪志:《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16]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7]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8]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

[19]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

[20]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

[21]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徐惠君跳楼自杀》

[22]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高文会服敌敌畏自杀》

[23]中新网2001年3月23日《王军南山上吊》

[24]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25]李洪志经文《大法坚不可摧》(2005年10月1日)

[26]李洪志:《转法轮》

[27]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28]李洪志《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

[29]李洪志经文《严肃的教诲》(2000年9月26日)

[30]凯风网2007年12月3日《我用行动实践决裂邪教的誓言》

[31]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刘品清投井自杀》

[32]人民网2003年6月8日《因修炼“法轮功”受害案例选编》

[33]新华网2006年9月27日《自焚的“法轮功”顽固分子谭一辉的母亲和乡亲的控诉》

[34]中新网200165日《“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案例选编(17例)》

[35]李洪志:《转法轮》

[36]李洪志:《转法轮》

[37]李洪志:《大圆满法》

[38]李洪志:《转法轮法解》

[39]李洪志:《转法轮》

[40]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

[41]《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3月22日《因修炼“法轮功”受害案例选编》

[42]《光明日报》2001年3月22日《通向死亡的“圆满”之路》

 

二、法轮功引发大量杀人事件

 

相对于自杀的法轮功弟子们,一些人的死亡更显无辜,他们仅仅是法轮功练习者的亲人甚至是毫不相干的人。

 

(一)在李洪志眼中,生命并非如常人认为的那么重要。

 

尽管李洪志确立法轮功“教义”时,盗取了很多佛教的概念,但在李洪志看来,“杀生”这一佛教的大忌,对于修炼法轮功来说并非需要严格遵守。

 

李洪志说:“比如你在走路的过程当中蚂蚁虫子就跑到你的脚下了被踩死了那它可能就是该死了……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1]

 

“秦始皇杀了许多人统一了中国,把许多列国的皇帝都杀掉了,谁都骂他。……那都是天象变化造成的。如果不是顺天意而做,他也做不成,统一不成。……人类到了一定时期了,业力很大,就十恶不赦了。业力很大就是自己已经还不清了,生生世世积了很多业都不可能还了,所以这些人就要销毁了。销毁怎么销毁?人类出现小劫难销毁人。战争是最方便的,历史就是这么回事。”[2]

 

李洪志在讲法中多次强调弟子们要做好“三件事”,其中之一就是“发正念”以“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李洪志讲过,“另外空间”不好的东西也是灵体,也有生命,因此李洪志倡导的“发正念”实际也就是“杀生”的代名词。

 

“发正念哪,是清除那些不可救要的、最肮脏的生命对大法弟子的迫害。”[3]

 

“所有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除具体锁定的目标外,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消除他们。”[4]

 

在李洪志公开教唆和不断强化下,法轮功痴迷者对他人生命的看法逐渐淡化,以致发生了法轮功练习者“除魔”、“度人”杀人的惨案。

 

(二)一些人被法轮功练习者看成是破坏其修炼的“魔”,而被残忍杀害。

 

李洪志说:“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5]

 

“人到了这一步了,要得法,那魔才不干呢,他要阻碍你……各方面因素都起着一种阻碍的作用。”[6]

 

“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7]

 

“我告诉大家,最后还是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8]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9]

 

为此,大法弟子视干扰学法的人为“魔”,为铲除邪恶、清除魔的干扰、“往高层次上修”,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使很多无辜的生命遭到伤害,这其中受到伤害最多的是法轮功练习者自己的亲人,文中前面提到的关淑云就是为除魔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女儿。令人痛惜的是,这样的悲剧还有很多。

 

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轮功练习者王学忠说其父王继荣是魔,用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10]

 

1998年2月25日夜,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认为妻子是阻碍其“修炼”的魔,用菜刀将妻子杀死。[11]

 

1998年4月8日,山东省一名工人王安收在练功时被父亲劝阻。王认为其父是老虎附身的“魔”,残忍地用铁锹将其父打死。[12]

 

1999年3月20日,时年不满18岁的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练习者李亭认为其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在自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13]

 

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练习者魏志华因认清法轮功邪恶本质,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14]

 

(三)受到李洪志关于“度人”言论影响,一些法轮功练习者用杀人方式来“度人”。

 

李洪志告诉法轮功练习者:“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15]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16]

 

“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17]

 

当大法弟子认为自己的层次较高、有能力度人时,就有可能为救度杀人。而亲人毕竟是大法弟子最重要的牵挂,要度当然要先度亲人,所以,在大法弟子看来,能救度自己的亲人,那是最大的善。虽然在人间杀人是不对的,但人间的理与高层的理是反着的,在法轮功练习者眼中那不叫杀人,而叫“善解恶缘”,叫“度人”。

 

2001年,11月25日17时许,北京市西城区的法轮功练习者傅怡彬在其父母家中将父亲和妻子杀害,将其母砍成重伤。据傅怡彬交代,25日下午,他“悟出”父亲及其家人该“走了”,于是在其父母家中,用菜刀将父亲和妻子砍死,将母亲砍伤。[18]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罕见的投毒杀人案,导致17人死亡:16名拾荒乞讨人员均猝死街头;1名佛教信徒因抢救无效死于医院。令世人震惊的是,这起系列命案的制造者陈福兆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据陈交待,他一而再、再而三投毒杀人是因为“李洪志‘师父’点化”他:通过“杀生”来“提高自己的功力,救度众生,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19]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6·26”特大投毒杀人案证据之一、犯罪嫌疑人陈福兆用来投毒的毒鼠强

2006年10月3日,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用斧头将人砍死并将受害者尸体切割油炸,目的是要将死者灵魂从其肉体中驱逐出去。[20]

 


[1]李洪志:《转法轮》

[2]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3]李洪志《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2003年2月15日)

[4]李洪志经文《正念除黑手》(2004年3月16日)

[5]李洪志:《法轮大法义解》

[6]李洪志:《法轮大法义解》

[7]李洪志:《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8]李洪志《北美巡回讲法》(2002年3月)

[9]李洪志经文《忍无可忍》(2001年1月1日)

[10]人民网《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11]中新网2001年6月5日《“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案例选编(17例)》

[12]中新网2001年6月5日《“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案例选编(17例)》

[13]人民网《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14]正清网2002年3月22日《邪教骇人录:惨绝人寰的“除魔”》

[15]李洪志经文《大法是圆容的》(2001年7月30日)

[16]李洪志《瑞士法会上讲法》(1998年9月4日)

[17]李洪志:《转法轮》

[18]新华网2001年12月17日《邪教“法轮功”又酿血案北京一痴迷者弑父杀妻》

[19]新华网2003年7月14日《邪教的罪恶 浙江苍南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纪实》

[20]凯风网2007年7月27日《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杀人烹尸”被判接受精神治疗》

 

三、法轮功练习者自杀杀人得到的是什么

 

(一)自杀和杀人的法轮功练习者并没有得到梦寐以求的“圆满”,却要承担必须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1998年7月4日,法轮功海南辅导总站副站长陈勇等8位法轮功骨干,乘车从海口到三亚传播法轮功途中发生车祸,陈勇等7人当场死亡,张一军重伤。7月5日,李洪志给海南法轮功辅导总站站长蒋晓君写了一封亲笔信,称:“我那八个弟子已经圆满在他们的不同的世界里了。”张一军莫名其妙的和7位遇难“同修”一起登上了李洪志的“封神榜”,成为唯一的被“钦定”“圆满”了的大活人。[1]

 

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中国农历除夕),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人员,为了实现李洪志的“最后圆满”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但李洪志却矢口否认他们是大法弟子,在这次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弟子,连个“法轮功弟子”的身份都没有得到。[2]

 

而那些因“驱魔”而去杀人的法轮功弟子们,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对他们的公正审判。

 

2002年3月1日,新疆籍法轮功分子林春梅和温玉平,为了“度人”,流窜至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将车站南边鸿宾旅社29岁的女服务员买某用尼龙绳勒死。案发后,林春梅被依法判处死刑,温玉平被判处无期徒刑。[3]

 

2008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的金明东等4名法轮功人员采用极端手段帮助“功友”驱除体内所谓“狐狸精”,将肖某残忍地折磨致死,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制裁。[4]

 

(二)面对自己弟子的大量死亡,李洪志却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

 

“他炼的挺积极呀,……还帮助大家学法,可是他自己不一定放弃。你不知道他心里想的什么,就这么复杂。”[5]

 

“如果他堂堂正正地真正能够修炼,真正地把自己视为一个修炼的人,我想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他天天练功像做体操一样,就能不死?我说那是笑话,他天天练功,他的心性不会得到提高,他练的功我说等于做体操。可是就差那么一点点,那他也是很难改变的。”[6]

 

“大家知道我们有个别学员去世了。有的是圆满的,有的是破坏的,所以我对这方面也不表态也不去说。可是它的出现,我觉得对我们学员就是一个生死的考验”。[7]

 

“其实我在《转法轮》中早就讲了,虽然不精进,学大法也不会白学,做了大法的事情也不会白做,做多少会得多少,除非那些脱离大法的,特别是在大法被迫害期间脱离到去世的,那就不行,这就没有希望了。”[8]

 

“当然大法弟子不会像常人一样死掉,就是先走的,等待他的也都是最美好的,这是肯定的”。[9]

 

所以,法轮功弟子自杀、杀人并非偶然,而是被李洪志和他的“修炼”言论所迷惑和左右,最终导致一幕幕悲剧的一再发生。当然,李洪志先生对修炼造成如此多的悲剧是绝对不会承认的。

 


[1]中新网2001年3月2日《血腥“法轮功”:李洪志神化海南“七·四”特大车祸真相》

[2]人民网2001年1月30日《邪教“法轮功”又一滔天罪行》

[3]新华社2002年8月25日《“度人”就是杀人》

[4]中新网2008年5月16日《长春四名法轮功习练者为“功友”驱邪酿命案》

[5]李洪志《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日)

[6]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

[7]李洪志《新加坡讲法》(1998年8月22日)

[8]李洪志《2005年旧金山讲法》(2005年11月5日)

[9]李洪志《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2003年2月15日)

 

四、专家学者对法轮功自杀杀人现象的看法

 

近年来,对于练习法轮功造成大量人员出现了精神疾病或行为异常而引发死亡现象,引起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他们纷纷并对此现象做出了评判,向人们提出警示。

 

著名学者、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

 

现代医学并不否认自我暗示的祛病健身效果。但是,自我暗示也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出现幻觉、幻视、幻听,那些心理素质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或者生活中受到了重大打击需要自我安慰的人,就会把幻想和现实混淆起来,这就是所谓走火入魔了,发展下去,也就难免要发疯了。所以,严肃的气功流派(我认为八十年代初国内流行的那些流派还都是比较严肃的,不像后来那么玄乎)都充分意识到这种危险性,都强调若没有师父的直接指导,不要自己练。而李洪志却断然否认走火入魔的存在。他把练功过程中出现的幻觉,全都说成是真实的存在,是你到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空间去了,幻觉越厉害,层次也就越高,什么开天目(能看到肉眼看不到的东西)、“三花聚顶”(头上冒出了三朵“别的空间”的花)、出功有“一共九种颜色,赤橙黄绿青蓝紫有色无色”、看到法轮世界,名堂不少。可以说,法轮功实际上是一种与传统气功背道而驰、追求走火入魔的伪气功。在这样的追求下,其修炼者纷纷发疯,也就不足为奇了。真练疯了怎么办呢?他就不承认你练的是法轮功。[①]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

 

我们所的一些研究生也开始练起了法轮功。有一位研究生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得了精神病。其症状是,整天不吃不喝不说话,也不睡觉。这个情况惊动了我们研究所的负责人,急忙把这位研究生送到了精神病医院。这件事说明练法轮功很容易导致精神失常,对法轮功确实应该注意了。

 

1999年初,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希望我给青少年说几句话。我想了想,就写了一篇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我觉得这是真正应该给青少年说的话。缘于对法轮功印象不佳,在这篇文章里,我两次提到法轮功的短处。笫一是法轮功宣扬封建迷信,鼓吹“元神不灭定律”,第二是法轮功会走火入魔,并再次举了我所研究生练法轮功走火入魔的事情。

 

在《青少年科技博览》的这篇文章中,我特意提到:那个研究生在第一次走火入魔,送到精神病医院治好后,又练法轮功,导致第二次走火人魔,这回的症状是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我”。这就更确切地证明了,这个学生是练法轮功走火入魔的。

 

我们理论物理研究所是中国科学院里一个小所,一共才有50人。但十几年来,已先后有两起因炼功导致精神病而中断学习的事例。最近的一起事例,是我所有一位同学因炼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这位同学病愈出院后,又炼法轮功,导致病情复发,再度送到精神病院,还直说,“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着我”。

 

自从我反对伪气功以来,先后接到9起各种形式的报告,说他们的亲友们因炼气功而跳楼自杀,结果是8死1伤。一开始我还有点奇怪,为什么炼气功会跳楼自杀?后来,据了解内情者告诉我,炼了我的气功会辟谷长生、呼风唤雨、元神出窍,还能腾云驾雾。为追求腾云驾雾的效果,就会从阳台上跳下去。有8人从四、五层楼上跳下去,有1人从二层楼跳下去,所以是8死1伤!但那位伤者仍不觉悟,说:“这是我功法不到!”可谓愚昧之至![②]

 

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段启明:

 

李洪志称修炼“法轮佛法”可以“开天目”,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他说:“天目层次很高的人,他可以透过我们空间看到另外的时空,可以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层次不高的人可以有穿透力,隔墙看物,透视人体。”(《转法轮》第44页)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相信这套鬼话,企望经过修炼,出现这样的奇迹,结果精神错乱、失常。据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研究所)有关人员介绍1998年度收治的练功精神病人中有五分之一是因炼法轮功出偏所致。就是从法轮功北京辅导总站提供的所谓调查材料中也能看出这样的精神病人。[③]

 

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一个人如果身体不健康,生存也成了问题,甚至连生命都不存在了,其他的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尤其是其中的“消业说”公然践踏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李洪志到处鼓吹“消业说”,并亲自授意法轮功组织炮制了练习法轮功有祛病健身奇效的假报告、假病例、假故事,愚弄欺骗法轮功练习者。在法轮功致练习者死亡的1400多例中,有不少人就是这样被葬送了自己的生命权。还有更多的人延误了治疗,使病情进一步加重。……李洪志的这一套妖言邪说,是完全违反科学常识,是地地道道的疯人噫语。李洪志是十分清楚这一点的。他和他的家人得了病不仅吃药,他本人就去医院动了阑尾切除手术。李洪志编造出这一套妖言邪说,完全有他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些有病不治疗、不吃药的练习者,似乎都是“自觉自愿”的。然而,这些貌似“自觉自愿”的行为,实质上是受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的精神控制而失去自我意识的表现。罪魁祸首是李洪志,他们本人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的直接受害者。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李洪志反而诬蔑那些死亡于他的邪说的练习者是“魔在破坏大法”。他在《法轮大法义解》一书中说:“最不好辨别的就是这种魔,它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它也来学法轮大法,……然后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来破坏法轮大法。”[④]

 

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郭正谊:

 

我们经常遇到法轮功练习者的思维方法与行动异乎常人,这完全是李洪志的妖言惑众造成的。……李洪志要他的弟子一遍又一遍地读他的《转法轮》,说是读到后来,每个字都是李洪志的化身,会跳出来,还可以练得元神出窍……,其结果是导引得修炼者盲目地追求这些特异效果,而导至精神疾病。文化水平越低的人,发作越快,有许多人,只读了一星期的《转法轮》的歪理邪说,就精神病发作,满街疯跑,不可收拾。[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院长朱士俊:

 

法轮功只须练李洪志拼凑的所谓功法,一旦陷进去就给人戴上精神桎梏,越陷越深。练功者无节制长时间的“坐功”,造成交感神经过度兴奋,使人体长时间处于应激状态,严重者由于神经递质的合成与释放紊乱可以造成精神失常,即所谓的“走火入魔”,甚至做出自残或伤人的行为。[⑥]

 

美国佛罗里达詹姆斯·兰迪教育基金会主席詹姆斯·兰迪

 

(法轮功)像科学教(Church of Scientology)所采取的手段一样,打着宗教组织的幌子,其实从根本上是建立在伪科学和超自然力的主张之上。这里试举几例他们的荒唐言论。比如李宣称他是宇宙间最大的神,地球是一个垃圾站。所有的人如果跟着他就能上天堂。他的“法身”能保护所有信众,或叫追随者,能让他们在汽车事故或楼房坍塌中安然无恙。他要求信徒们如果病了不应该去医院,因为法轮功能包治百病,他们会自动痊愈。他甚至自吹能飞升,能隐身,能穿墙而过!此人完全是一个骗子,不配受到追随者的尊敬。[⑦]

 

美国旧金山法轮功问题专家塞缪尔·罗

 

在我看来,法轮功练习者都必须经过组织的洗脑过程,他们也会因此归为与众不同的另类人群。但是,真正令我担忧的是,他们生病时不会采取必要的就诊措施。过去,我的父母通常使用传统的中医来治疗感冒,这些治疗措施非常有效。但是,自从练习法轮功以来,他们就开始拒绝治疗了,因此,他们的感冒会持续长达两周时间,甚至是更长时间。从2000年开始,我的继父就一直说他有严重的痛风,尽管享有医疗保险,但他却一直拒绝去看医生。我希望父母去看医生,也为此经常与他们争吵,我就是希望他们在生病时能够采取治疗措施,但事与愿违,每次都以争吵收场。后来,发生了一件事:2001年底,我和妈妈以及姐姐一起到中国旅游,继父独自在家,那时他患了中风,他独自一人在家呆了五天。在那五天里,他尽管右侧身体已经瘫痪,但当有人来时,仍坚持自己去开门,而没有寻求别人的帮助。一天早晨,我的堂兄路过我家时,发现我继父病得非常厉害,并问他是否要去看医生,他摇摇头拒绝了。当我姐姐回到家后,她也要求他去医院,他还是拒绝了。最后在我姐姐的再三请求下,他去了医院。他在那里待了一个月,可是,即便如此,他的想法仍未改变。一直到2005年,我的继父因痛风加重才去医院就诊。[⑧]

 


[①]新语丝1999年5月31日《方舟子:法轮功八解剖》

[②]《青少年科技博览》1999年第4期《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

[③]凯风网2006年6月30日《段启明:李洪志法轮功组织的社会危害》

[④]凯风网2006年6月30日《段启明:看看法轮功是如何践踏人权的》

[⑤]凯风网2006年6月24日《郭正谊:修炼“法轮大法”后就不是“常人”了》

[]人民网1999年11月25日《为什么说“法轮功”与科学健身是两回事》

[⑦]新语丝2004年7月31日《美国反伪科学大师兰迪呼吁援助赵致真》

[]美国KPFA电台http://www.kpfa.org/archives/index.php?arch=16929

 

 


技术支持 响铃公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四平反邪教网 备案号 吉ICP备12005481号-2